1、工龄按照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教龄=现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
2、工龄计算要求,职工的工作经历中,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为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3、教龄计算要求,教龄=现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不一定,涨与不涨得根据上级的政策,但到现在还没有见到这方面的政策与通知,我认为应该涨,现在国家富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不能忘记他们在困难时期为国家的付出。
1、还没有确切消息。
2、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是2014年1月9日下发的通知,执行时间是从2014年1月1日起。
3、凡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4、执行的标准是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
5、从2014年开始执行,应该说距离网友提出时,已经过去了四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六年,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来看,山东网友提出的要求是符合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以及民办代课教师的客观实际的。
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好像没有,代课教师只有代课费,多少年也没有正式教师的福利。偶尔单位或许多少发点过节礼品,其他待遇应该是没有。而且国家现在对代课教师并不友好,公立学校一劲在缩减代课教师的数量,感觉做代课教师不如去个私立学校干,待遇可能还高点。